国际公证业务包括两项服务:一是文件公证服务;二是公证当事人签名服务。
一、文件公证
澳洲文件,例如护照、公民证、澳洲签证、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房产证、公司注册文件及政府文件等,若要在澳洲以外的国家使用,通常该国家会要求该文件经过澳洲注册国际公证师的公证。
在中国使用澳洲文件,该文件仅通过澳洲注册国际公证师的公证是不够的,还需要经过澳洲外交部的认证以及中国驻澳洲领事馆的认证才能在中国使用。
二、当事人签名公证
许多人在澳洲需要签署法律文件,然后拿到澳洲以外的国家使用,例如孩子寄养委托书、财产代理委托书、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离婚诉讼委托书、财产纠纷诉讼委托书等文件的签署。这些文件的签署必须经过澳洲注册国际公证师的公证才能在澳洲以外的国家使用。
只有经过澳洲注册国际公证师公证、澳洲外交部的认证以及中国驻澳领事馆的认证后,这些签署的法律文件才可在中国使用,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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